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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经企业申请,已终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经审查,同意注销**桑玛****公司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闽龙漳危化经字〔2023〕第003号)。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依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处理。如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必须重新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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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