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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商贸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民政局老年人助餐设施设备一次性补助示范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03月28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商贸有限公司
2、地址:****地区**县文化南路4号院002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6********801303B
五、基本情况
****政府****公司****民政局老年人助餐设施设备一次性补助示范项目投标过程中涉嫌提供虚假资料的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公司响应文件中和面机、压面机、适老化座椅、3P空调、一开三温热水器制造商信息不实,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的行为。
六、处罚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七、处罚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政府采购活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2、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共计4532.35元。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8月05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2、联系人:陈丽芳
3、联系电话:099****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