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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院公共卫生临床楼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呼吸机)
三、采购日期:2025-06-1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亿润****公司
地址:**市**区**北路8号新世纪小区1栋10层C4室
被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路276号E阳臻品15层1503室
相关供应商:****
地址:**高新区(**区)西彩路589号
当事人:****医院
地址:乌****开发区**路50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15为:中标产品SV60涉及15项参数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投诉事项3、4、7、8、13、14、15不成立,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5、6、9、10、11、12成立,在评审过程中对涉及参数部分已做扣分处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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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