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公司年产800万平方米高水平电子专用材料电极箔制造生产线技术升级项目节能报告》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节能报告编制规范,对项目用能总量及对所在地能耗增量控制目标的影响做了明确分析,对项目建设采用的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均进行了评价,提出了合理的节能措施和节能建议,符合项目合理用能评估的要求。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产业链补链项目,采用高端铝电解电容器专用电子铝箔高效生产等先进技术,购置烘干机、退火炉、配电器等先进设备,对现有的4条中高压腐蚀箔生产线和4条导箔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目标是提高产线生产能力,优化生产流程,提升产品质量,项目完成后形成年产800万平方米高水平电子专用电极箔的产能。
三、该项目投产后新增产能540万平方米/年,全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2954.26吨标准煤(当量值)/3902.59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主要消耗能源为电、天然气,其中全年消耗外购电量不超过1759.96万千瓦时,折合2162.99吨标准煤(当量值)/5121.48吨标准煤(等价值);全年消耗天然气不超过211万立方米,折合2472.29吨标准煤。该企业电子专用电极箔原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0.65千克标准煤/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0.58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其中腐蚀箔(对标中高压腐蚀箔类别)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0.54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导箔(对标低压化成箔(中伏数)类别)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0.82千克标准煤/平方米,****电子行业标准《铝电解电容器用****工厂评价要求》(ST/T11918-2023)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级指标(≤0.55、0.9千克标准煤/平方米)。
四、建设单位要在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和工艺。项目建设阶段要积极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和生产工艺,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二)切实加强用能管理。项目建成运行后,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要求,建立完善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采用合理监测方法,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加强节能管理。
(三)项目在投入使用过程中,要定期对主要用能设备运行效率进行监测和运行效率分析,保证主要用能设备高效运行;积极开展各项能耗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分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系统优化、运行管理等方面加强节能管理和节能技术的应用,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五、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节能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在下阶段工作中依据本审查意见以及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成投产后及时组织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备案。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向我局提出节能审查变更申请。
七、我局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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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