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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政府 |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根据《**省如何排污口监督管理细则》有关规定,现将我局作出入河排污口设置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情况予以公示:
| 序号 | 批复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武行审批复〔2025〕137号 | 2025年8月6日 |
公告期为2025年8月11日-2025年8月15日(5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3311 (投资项目科)
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五楼
邮编:71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