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名称:**冠****公司
质疑人地址:****区邮 编:537000
联系人:许高华联系电话:181********
授权代表:许高华联系电话:181********
我公司于2025年08月01日上午10:00****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市**区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基础设施项目设备采购(项目编号:****)中标结果的质疑函”原件,作为本次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公司认真负责的精神,****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经详细审查并与采购人沟通确认后,****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我方在参与**市**区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基础设施项且设备采购招标过程中,发现存在疑似围标、串标行为或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现依法提出质疑。
事实依据:经查询“天眼查平台查关系”工商信息,发现中标人:****与投标人:******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关系)
法律依据:1.《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且投标。
质疑答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和******公司的企业信息对比(详见附件),****和******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关系)。因此,****公司****政府采购活动,并不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公司****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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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12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