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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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队主楼、围墙墙面维修及楼内消防改造项目 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
**省**市**
发布日期:2025-08-12 09:10
项目编号: XZP202****200019
项目名称: ****中队主楼、围墙墙面维修及楼内消防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招标条件
****中队主楼、围墙墙面维修及楼内消防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 规模 |
本项目不接受超过242813.48元人民币的报价(最后报价)。报价包含项目完成的所有费用,供应商报价时需考虑完成本项目内容所涉及的人工、机械、材料、保险、验收、税费、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等相关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
| 范围 |
****中队主楼、围墙墙面维修及楼内消防改造项目;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取得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公司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4.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1)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2)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www.****.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 ③“信用**”网(www.****.cn); ④“诚信**”网(http://www.****.cn)。 (3)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 (6)信用评价结果查询:采购人按照财政部要求在信用审查环节完成供应商的信用评价结果查询,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3年起算。对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标书代写
招标文件的获取
| 获取时间 |
2025-08-13 09:00 至 2025-08-19 17:00 |
| 获取方式 |
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本项目公告附件下载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并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报名所需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填写齐全,盖鲜章,拍照或扫描后的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163.com或通过现场报名提交纸质资料(内容必须注明所报项目名称、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否则责任自负。 报名合格后,可至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或邮箱发送。标书代写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08-25 09:30 |
| 递交方式 |
纸质递交 |
开标时间及地点
标书代写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5-08-25 09:30 |
|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
**沛公路2-1****中心C1座二楼(201开标室)标书代写 |
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中队主楼、围墙墙面维修及楼内消防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42813.48元 5.采购需求:****中队主楼、围墙墙面维修及楼内消防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6.工期:30日历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询问和质疑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 2.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二)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采购的相关内容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采购的相关内容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终止采购 终止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采购的相关内容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采购的相关内容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2025年08月19日后仍可以下载报名表报名,2025年08月19日后下载的报名表报名,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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