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2、项目地址:****市**亚拉镇
3、地块调查结论:****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市**亚拉镇。项目用地面积地16671 ㎡(25.01 亩),地理中心坐标为 93°47′7.755″E,31°54′6.637″N,地块东、****中学建设项目地块,西侧为天然牧草地,北侧为农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经调查,目标地块历史上用地性质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 号)中的“04 草地(0401天然牧草地)”。目标地块规划用途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 号)中的“0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4 教育用地)”。结合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人员访谈及地块历史影像,再通过对本项目地块及勘界红线外约 500m 范围内现场踏勘,最终得出:目标地块内部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可能影响土壤和地下水的人为活动发生。现场踏勘过程未发现地块内部及相邻地块有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油品的贮存或地下输送管道、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也未发现地块内土壤存在被污染的迹象或痕迹;通过对目标地块周边相邻地块现场踏勘发现,地块周边 500m范围内以天然牧草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地为主。该地块及周边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无相应的环境污染事故查处记录。
综上所述,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