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公司年产 3 万吨功能母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湖****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湖****公司年产 3 万吨功能母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并审查完毕,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项目做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社区。项目为**项目。占地面积 20000m2,**厂房一栋,配置功能母料生产线 10 条,玻璃防霉粉生产线 6 条,总产量 30000 吨。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1%。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符合**市用地性质和产业定位。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建设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利用施工场界内隔油池+沉淀池进行了澄清处理,经沉淀后废水用于洒水抑制扬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施工营地临时厕所收集沉淀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未排入环境水体。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对各类扬尘,采取了车辆清洗、路面铺装、洒水、清扫、设防尘网、覆盖防尘网(布)或喷洒化学抑尘剂等措施。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及施工废物料集中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弃土弃渣运至指定的市政垃圾消纳场处理。
三、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过滤池”处理后,与生活废水汇合,通过化粪池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2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由园区污水管网排****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熔融、挤出废气经“集气罩+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 15m 高 DA001 排气筒排放。配料、筛分、粉碎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同时在车间内设置水雾除尘。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表 A.1 无组织 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 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距离衰减、减振、隔声、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及地面沉降粉尘,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须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过滤棉、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建立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不得超期贮存。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在实施转移前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转移手续,严禁随意转移、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装置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防渗层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K≤1×10 -10cm/s 或参照 GB18598 执行。化粪池、一般固废间进行一般防渗处理,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K≤1×10 -7cm/s 或参照 GB16889 执行。生产及办公区域区域进行水泥硬化,做简单防渗处理。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健全厂区内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环保设施的运营,购置足量沙袋,当出现大量废液泄露时,可用于加高围堰和吸附废液,吸附沾染废液的沙袋可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演练。
四、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涉及的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56 t/a,CODcr:0.036 t/a,NH3-N:0.004 t/a(详见安环函〔2025〕06号)。
五、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强化项目建设过程环境管理,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
六、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应当按规定重新报审。
七、**市****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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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