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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126H****63390 | 建设单位法人:崔明耀 |
| 崔明耀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回族自治区**市**县 |
| **县花马池西街321号 |
| **苦水河(**县段)综合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建设地点: | **回族自治区**市**县 **回族自治区**市**县**堡镇萌城村 |
| 经度:106.76171 纬度: 37.16944 | ****机关:****管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26 |
| 盐审表审〔2023〕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868.1 |
| 254.4 | 运营单位名称:****人民政府 |
| 116********156463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76MRWN0C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 无 | 竣工时间:2023-12-31 |
| 2025-0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8-07 |
| 2025-07-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五十一、水利; 127防洪除涝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五十一、水利; 127防洪除涝工程。 |
| 项目性质未发生改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防洪护岸共 16 处,其中 甜 水 堡 沟 共 7 处 , 总 长 1552.57m;苦水河**护岸9处, 长 2236.0m;**护岸工程主要 集中在甜水堡沟及苦水河萌城 段;提升护岸 2 处,总长 390.5m, 工程位于小河与 G211 交汇处上 游,属于已建工程的上延下续; **萌城湿地 1 座,主体占地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2023年5月 2 62.88 亩,绿化总面积为 55.99 亩,以及视频信息监测系统 1套、 ****监测站 2 套、无人机巡 检设备 2 台。 | 实际建设情况:**防洪护岸共 18 处,其中 甜水堡沟共 7 处,总长 1448m, 苦水河萌城段**护岸 1 1 处, 长2290.4m,**护岸工程主要 集中在甜水堡沟及苦水河萌城段 ;提升护岸 2 处,总长 400m, 工程位于小河与 G211 交汇处 上游,属于已建工程的上延下续 ;以及视频信息监测系统 1 套、 ****监测站 2 套、无人机巡 检设备 2 台。 |
| 项目多建两处护岸,取消湿地建设由于土壤属于盐碱地。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浆砌石护坡高度为设计水位加 0.5m 超高确定、为4.06~5.0m,护坡厚度为 0.3m~0.5m,坡比为 1:2.0。浆砌石基础深度为 1.5m,宽度为 0.5~0.8m(自下而上)。护坡顶部设置 C15 混凝土台帽,台帽尺寸为:0.3x0.2m,沿护岸顶部铺设。 | 实际建设情况:浆砌石护坡高度为设计水位加 0.5m 超高确定、为4.06~5.0m,护坡厚度为 0.3m~0.5m,坡比为 1:2.0。浆砌石基础深度为 1.5m,宽度为 0.5~0.8m(自下而上)。护坡顶部设置 C15 混凝土台帽,台帽尺寸为:0.3x0.2m,沿护岸顶部铺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废水:坝体施工区建设1座 20m3沉淀池,沉淀池进行一般防渗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道路酒水抑尘,不外排。 生活污水:施工人员居住附近民房,生活污水部分依托附近民房;施工营地项目部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用于场地酒水降尘,建设临时旱厕1座,定期清掏沤肥,施工期间加强管理,不得随意排放。 合理安排施工机械运行时间,选取噪声低的施工设备,运输车辆限制车速,禁止大声鸣笛。 建筑垃圾设置集中收集,采取遮盖措施,定期送至**县指定地点处理。对产生的建筑废料,要尽量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 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集中分类收集,定期送至**县环卫部门处理。 施工结束后,对材料堆放区域进行迹地清理、土地平整以及植被恢复。 施工过程中对施工面酒水降尘,平均每1天酒水1次,减少施工过程及车辆碾压造成扬尘。建设完成后取土场进行人工种植紫花苜蓿。 植草,种树,以及封育措施,使得封禁区域内生态环境得到自然恢复。施工期,砂石料车辆密闭运输、限制车速、避免大风天气 作业及施工营地设围挡等措施来抑制施工扬尘;临时混凝土 拌和站设置配有除尘设备,再辅以洒水降尘,防止粉尘外溢。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废水:坝体施工区建设1座 20m3沉淀池,沉淀池进行一般防渗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道路酒水抑尘,不外排。 生活污水:施工人员居住附近民房,生活污水部分依托附近民房;施工营地项目部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用于场地酒水降尘,建设临时旱厕1座,定期清掏沤肥,施工期间加强管理,不得随意排放。 合理安排施工机械运行时间,选取噪声低的施工设备,运输车辆限制车速,禁止大声鸣笛。 建筑垃圾设置集中收集,采取遮盖措施,定期送至**县指定地点处理。对产生的建筑废料,要尽量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 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集中分类收集,定期送至**县环卫部门处理。 施工结束后,对材料堆放区域进行迹地清理、土地平整以及植被恢复。 施工过程中对施工面酒水降尘,平均每1天酒水1次,减少施工过程及车辆碾压造成扬尘。建设完成后取土场进行人工种植紫花苜蓿。 植草,种树,以及封育措施,使得封禁区域内生态环境得到自然恢复。施工期,砂石料车辆密闭运输、限制车速、避免大风天气 作业及施工营地设围挡等措施来抑制施工扬尘;临时混凝土 拌和站设置配有除尘设备,再辅以洒水降尘,防止粉尘外溢。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态修复工程1处,位于萌城1#护岸对面,湿地轮廓结合 滩岸地形及水面形状对其进行修整,整治后总面积62.88亩, 其中绿化面积为48.70亩,其他面积为14.18亩。本次对湿地 内外侧边坡进行修整,迎水侧坡比为1:3.0,修整高程至 1462.50m,与现状滩面基本保持齐平,湿地底高程为 1460.00m,现状水深为1.0m,湿地总高2.5m。湿地靠河道 侧有人为回填土坎,对其进行清除,清除至与滩面保持齐平, 高程为1462.50m。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阶段不一致,由于初步设计批复发 生变更,原环评设计的湿地由于属于盐碱 地,不易建成人工湿地,后取消绿化工程。 |
| 由于初步设计批复发 生变更,原环评设计的湿地由于属于盐碱 地,不易建成人工湿地,后取消绿化工程。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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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沉淀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 施工废水:坝体施工区建设 1 座 20m3沉淀池,沉淀池进 行一般防渗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洒 水抑尘,不外排。 | 无 |
| 1 | 洒水降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施工期,砂石料车辆密闭运输、限制车速、避免大风天气 作业及施工营地设围挡等措施来抑制施工扬尘;临时混凝土 拌和站设置配有除尘设备,再辅以洒水降尘,防止粉尘外溢。 | 无 |
| 1 | 源头降噪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 合理安排施工机械运行时间,选取噪声低的施工设备,运 输车辆限制车速,禁止大声鸣笛。 | 达标 |
| 1 | 建筑垃圾设置集中收集,采取遮盖措施,定期送至**县 指定地点处理。对产生的建筑废料,要尽量回收和利用其中 的有用部分。 | 施工场地建筑垃圾分类 收集,包装物等外卖处置、渣土等就地利用, 无法利****政府指定地点处 置,目前施工现场无遗留建筑垃圾。 |
| 1 | 施工结束后,对材料堆放区域进行迹地清理、土地平整, 以及植被恢复。 | 经调查,本项目施工结束后,对材料堆放 区域进行迹地清理、土地平整,以及植被恢 复。 |
| 工程生产生活用水采用就近拉运自来水,平均运距约 3.0km。沿苦水河两岸各市、县、乡(镇)、村等均有电源,目前已实 现了村村通电工程。对部分离现有电网较远的工程,可以采用自备 柴油发电机供电。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工程生产生活用水采用就近拉运自来水,平均运距约 3.0km。S203(惠平)公路从韦州镇穿过,在**堡镇与国道 G211 及 S302(盐兴)公路相接,经 S302(盐兴)公路可东去**与 G35 高速公路相接,西去**与国道 G109 及 G25 高速公路(**~**) 相接,经国道 G211 可北去**、**及**,南可抵萌城、下马 关及预旺镇。中太****开发区东西。同时还实现了县 与县、乡与乡、村与村之间的互通公路网络。另外本工程项目区在 过去的建设过程中已形成密集的公路交通网络,交通运输条件十分 便利,施工用料和器材运输非常方便。现状渠道大部分段落可以通 行,各个施工点可就近从各公路接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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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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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修复工程1处,位于萌城1#护岸对面,湿地轮廓结合 滩岸地形及水面形状对其进行修整,整治后总面积62.88亩, 其中绿化面积为48.70亩,其他面积为14.18亩。本次对湿地 内外侧边坡进行修整,迎水侧坡比为1:3.0,修整高程至 1462.50m,与现状滩面基本保持齐平,湿地底高程为 1460.00m,现状水深为1.0m,湿地总高2.5m。湿地靠河道 侧有人为回填土坎,对其进行清除,清除至与滩面保持齐平, 高程为1462.50m。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于初步设计批复发 生变更,原环评设计的湿地由于属于盐碱 地,不易建成人工湿地,后取消绿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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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乔木类:刺槐(D:5.1~6cm),株距 4m、香花槐 (D: 5.1~6cm);②灌木类:柽柳(2年生,营养袋苗)、黄刺 玫(9-11分枝)、白刺(2年生)、紫穗槐(两年生,4株/ ㎡)、柠条(两年生,3株/㎡)、互叶醉鱼草(2年生,营 养袋苗,9 株/㎡);③混播草籽 40g/㎡(扁穗冰草 30%、 盐爪爪25%、沙蒿15%、草木樨15%、芨芨草15%)。 与环评阶段不一致,取消建设萌城湿地, 对土地进行平整 有变化 20 ** 地绿 化 ①香花槐(D:5.1~6cm)、山杏(D:3~4cm,H≥1.5m), 株行距2m×2m、山桃(D:3~4cm,H≥1.5m),株行距2m×2m; ②灌木类:柽柳(2年生,营养袋苗)、黄刺玫(9-11分 枝)、白刺(2年生)、紫穗槐 (两年生,4株/㎡)、柠条 (两年生,3株/㎡)、互叶醉鱼草(2年生,营养袋苗,9 株 /㎡); ③水生植物:荷花(当年生,三节两芽,1 株/㎡)、菖 蒲(当年生,9丛/㎡)、千屈菜(当年生,营养袋,16 株/ ㎡); ④混播草籽40g/㎡(扁穗冰草30%、盐爪爪25%、沙蒿15%、 草木樨15%、芨芨草15%)。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阶段不一致,初步设计发生变更, 取消建设萌城湿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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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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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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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