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泰﹒阳光湖岸(二标段一期)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于2025年7月18日组织相关单位对邦泰﹒阳光湖岸(二标段一期)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参加会议的有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的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检查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各参建单位关于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经质询、讨论,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确定的防治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和治理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基本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有效控制了项目区的水土流失;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运行期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项目水土保持验收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有问题或意见,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午8:00-11:30,下午2:30-6:00)向****进行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意见,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将进行答疑和上报。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1日—2025年8月15日
公示材料:(见附件)
建设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石浩东 186****3216
附件1:验收鉴定书;
附件2:水土保持验收报告;
附件3: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监测单位:**诚化****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