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深汕合作拓展区排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青年水厂-拓展区供水主干管建设项目)

审批
广东-汕尾-海丰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2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索引号: **** 分类:
发布机构: ******局 成文日期: 2025-08-11
名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深汕**拓展区排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青年水厂-拓展区供水主干管建设项目)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8-12
主题词: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深汕**拓展区排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青年水厂-拓展区供水主干管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2025-08-12

海府公〔2025〕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县政府组织编制了**县2025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县梅****经济**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1、拟征收**县梅****经济**社集体所有土地0.6441公顷(9.6615亩)。其中,农用地0.6441公顷(9.6615亩),含耕地0.0200公顷(0.3000亩)、林地0.6241公顷(9.3615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公字〔2024〕1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为24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55.95万元/公顷。

(二)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按照480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办公厅转****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征收农用地综合片区地价28%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14.4189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分配方式为分配到承包户。

七、其他事项

办理补偿登记期限、申请听证事项、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后果以及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一)公告时间: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9月10日(不少于30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9月1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人民政府(联系人:吴国和;电话:0660-****41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9月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局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县**镇红城大道与铜钱山路口交汇处(联系人:颜万隆;电话:0660-****943;邮编:5164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县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

****

2025年8月11日



附件: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pdf

附件(2)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