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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圩振苑临时出行道路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0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圩振苑临时出行道路工程施工项目答疑公告
“圩振苑临时出行道路工程施工”(项目编号:****)项目答疑公告如下:
本项目谈判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要求中要求为“投标人业绩”而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中的投标人业绩要求为“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业绩”,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本项目要求的为投标人业绩。以谈判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要求为准。投标人业绩要求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备注:市政道路工程须为以下两种情况之一:①市政道路工程;②同时含有市政道路工程和市政桥梁工程。”
注:此公告视同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 址:**市**大道118号
联系人:余工
电话:0551-****7659
招标代理:****
地址:****花园大道与**路**以南**卓**文华园一期7号楼
项目联系人:鲍工
联系方式:0551-****0393、****0388
****
2025年8月1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