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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金龙三路(清华园北侧)、燕城广场流动摊贩临时疏导区项目 |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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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0,000元 人民币 |
| 21 |
| 2025-08-12 |
| 招投标 |
| ****政府****城管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统筹管理**县**金龙三路(清****广场,按合法合规的转让程序,引进有实力、有相应运作经验的投资人,即公共**受让方(包括本项目中标的投资****公司),由其缴纳公共**有偿使用费,****政府授予公共**受让方在有偿使用期限内的**县**金龙三路(清****广场等市政公共**运营使用权,并让其在金龙三路(清****广场建设流动摊贩临时疏导区,其中金龙三路(清华园北侧)3500.00㎡、燕城广场1100.00㎡。公共**受让方通过项目运营取得经营收入、自负盈亏;项目有偿使用期满后,受让方将项目资产无偿、完好地移交给****或政府指定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