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方政土征公(2025)4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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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方政土征公(2025) 4 号

2025年6月4日,南水北调中线**段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市)项目****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5〕510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13.1052公顷,使用国有土地12.201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项目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项目位****社区, 赭阳街道八里岔村、齐庄村、张庄村,二郎庙镇古杨庄村、马道村、孟洼村、史庄村、水磨河村,古庄店镇关洼村、核桃园村、歇马店村,独树镇独东村、韩庄村、马庵村、牛角里村、孙洼村,券桥镇禄庄村、马岗村、闻老庄村、辛庄村、岳庄村,赵河**栋庄村、席庄村,**镇湾街村、张洼村、朱岗村。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社区集体林地0.1506公顷;赭阳街道八里岔村集体林地0.668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8公顷;赭阳街道齐庄村集体耕地0.1913公顷,林地0.0444公顷,赭阳街道张庄村集体耕地0.0127公顷,林地1.946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5公顷;二郎庙镇古杨庄村集体耕地0.5697公顷,林地0.2018公顷,其他农用地0.1359公顷;二郎庙镇马道村集体林地0.08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4公顷;二郎庙镇孟洼村集体耕地0.0359公顷,林地0.005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8公顷;二郎庙镇史庄村集体耕地0.4062公顷,林地1.85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704公顷,建设用地0.0168公顷,未利用地0.0131公顷;二郎庙镇水磨河村集体林地0.00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8公顷;古庄店镇关洼村集体耕地0.0012公顷,林地0.468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6公顷;古庄店镇核桃园村集体耕地0.0697公顷,林地0.0459公顷;古庄店镇歇马店村集体耕地0.0080公顷;独树镇独东村集体耕地0.0130公顷,林地0.0794公顷;独树镇韩庄村集体耕地0.0314公顷,林地0.27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804公顷,建设用地0.0023公顷;独树镇马庵村集体耕地0.3527公顷,林地0.1233公顷,其他农用地0.0652公顷;独树镇牛角里村集体耕地0.0386公顷,林地0.0119公顷,其他农用地0.0468公顷;独树镇孙洼村集体耕地0.1943公顷,林地0.02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427公顷;券桥镇禄庄村集体林地0.2570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0公顷;券桥镇马岗村集体耕地0.1272公顷,其他农用地0.1627公顷;券桥镇闻老庄村集体耕地0.2772公顷,其他农用地0.7221公顷;券桥镇辛庄村集体耕地0.0138公顷,林地0.0563公顷,其他农用地0.0801公顷;券桥镇岳庄村集体耕地0.023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8公顷;赵河**栋庄村集体耕地0.0293公顷,林地0.58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1公顷;赵河镇席庄村集体耕地0.2178公顷,林地0.9731公顷;**镇湾街村集体耕地0.0043公顷,林地0.2431公顷,其他农用地0.0478公顷;**镇张洼村集体耕地0.0451公顷,林地0.3635公顷;**镇朱岗村集体耕地0.0023公顷,林地0.0986公顷,其他农用地0.2083公顷,建设用地0.0826公顷;以上合计13.1052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单位

面积(公顷)

区片编号

区片价标准

(万元/公顷)


被征地单位

面积(公顷)

区片编号

区片价标准

(万元/公顷)

****社区

0.1506

****

91.5


独树镇马庵村

0.5412

****220502

63

赭阳街道八里岔村

0.6781

****220201

75


独树镇牛角里村

0.0973

****220502

63

赭阳街道齐庄村

0.2357

****220201

75


独树镇孙洼村

0.2599

****220502

63

赭阳街道张庄村

1.9740

****220201

75


券桥镇禄庄村

0.2690

****220502

63

二郎庙镇古杨庄村

0.9074

****220502

63


券桥镇马岗村

0.2899

****220502

63

二郎庙镇马道村

0.0897

****220502

63


券桥镇闻老庄村

0.9993

****220502

63

二郎庙镇孟洼村

0.0518

****220502

63


券桥镇辛庄村

0.1502

****220502

63

二郎庙镇史庄村

2.3623

****220502

63


券桥镇岳庄村

0.0453

****220502

63

二郎庙镇水磨河村

0.0066

****220502

63


赵河**栋庄村

0.6218

****220502

63

古庄店镇关洼村

0.4885

****220502

63


赵河镇席庄村

1.1909

****220502

63

古庄店镇核桃园村

0.1156

****220502

63


**镇湾街村

0.2952

****220305

70.5

古庄店镇歇马店村

0.0080

****220502

63


**镇张洼村

0.4086

****220305

70.5

独树镇独东村

0.0924

****220202

75


**镇朱岗村

0.3918

****220502

63

独树镇韩庄村

0.3841

****220502

63






按照《****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等文件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十五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

2025年8月4日

方政土征公(2025)4号 征收土地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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