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
报来《****建设局关于重新给予**文化体育公园改建项目立项的请示》(象住建报〔2025〕4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项目建设规划需求,同意重新审批项目建设书,《****关于**文化体育公园改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象发改审批〔2025〕3号、《****关于**文化体育公园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象发改审批〔2025〕20号文作废。
二、项目名称及代码:**文化体育公园改建项目,2411-451322-04-01-637679。
三、项目建设地址:**县**片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对原**文化体育公园内的健身步道、绿地进行改造,****广场、各类运动场地、儿童场地、智慧设施、相关配套用房等。
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17993.29平方米(约327亩/21.80h ㎡)。 总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包括原有公厕为80平方米、**公厕为120 平方米(2个)。室外部分分为原有改造和**两部分,原有改造:健身步道13222.11平方米、绿化提升10721.51平方米、硬质铺装2836.37平方米、5人足球场800平方米(1个)、休息亭2个、休闲长廊2个;**项目:休息座椅42组、休息亭4个、休闲长廊2个、智慧设施9个、健身广场2352.49平方米(2处)、篮球场2432.00平方米(4个)、网球场840.00平方米(2个)、羽毛球场306.00平方米(3个)、5人足球场800.00平方米(1个)、乒乓球桌368.50平方米(10个)、气排球场144.00平方米(2个)、休息场地9289.26平方米、儿童场地5784.60平方米、健身步道1025.30平方米。该项目绿化率为80.59%。
五、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504.96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六、请据此批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合理测算论证项目建设规模,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报我局审批。
****
2025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