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博沃尼克(北京)运动用品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整改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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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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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博沃尼克(**)****公司:根据劳动者投诉,本中心经查发现,你单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本中心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有效送达稽核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京密社稽意字〔2025〕第5-041号),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稽核文书有异议,请你单位自送达之日起3****中心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逾期不提出,我中心将依法处理。

社保稽核工作人员:颜世伟、郑海全

电话:010-****8048

地址:****开发区康宝路15号。

****

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

京密社稽意字〔2025〕第5-041号

博沃尼克(**)****公司:

我中心对你单位有关社会保险费缴纳方面实施了稽核检查。

1.稽核检查结果: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及本市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形。

2.违反法律法规事实:未依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条第五款规定,提出如下整改意见:要求你单位为李萌萌补缴2018年01月至2020年07月份的社会保险费,补足2020年08月至2021年06月份的社会保险费。补缴的社会保险费涉及2011年7月(含)之后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意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纠正违规行为,逾期拒不改正的,我中心将根据《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以及《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处理。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在3****中心提出书面意见,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

****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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