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地块权属人通过招投标或直接委托方式委托****(报告编制单位)对****房项目地块土壤环境开展调查,编制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开:
一、调查原则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程序遵循分阶段调查的原则,调查报告为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规范可以结束时的调查报告。
二、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房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地块基本信息:****房项目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省**市**县黄****公墓西侧。中心地理坐标为E:114.421905,N:25.454691,占地面积共835.78m2,本地块东、西、北侧为林地,南侧为空地及环城路。本****加工厂房,但未投产。本地块现状为工业用地(833.78m2)和其他林地(2.01m2),规划后用途为工业用地,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
三、调查结论
****通过场地信息收集、场地历史生产情况调查、现场踏勘、编制调查报告,已于2025年7月9日通过专家组评审。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本****加工厂房,但未投产,地块周边历史上潜在污染源为大****公司、大******社,但对本地块土壤环境污染影响可能性较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作为第二类用地开发利用。
单位:****
通讯地址:**省赣****开发区香江大道北侧、华坚北路****中心
联系电话:133****8772
公示时间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