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地块权属人通过招投标或直接委托方式委托****(报告编制单位)对****建设项目地块土壤环境开展调查,编制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开:
一、调查原则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程序遵循分阶段调查的原则,调查报告为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规范可以结束时的调查报告。
二、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地块基本信息:****建设项目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省**市**县**镇旱田村,中心地理坐标为E:114.441475,N:25.446675,占地面积共3762.72m2,地块南侧为林地,北侧为道路和空地,西侧为林地和闲置娱乐设施(闲置),东侧为空地和林地。本地块历史上种植经济林木。根据**县2023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的地类,地块现状为其他林地(1477.94平方米)、可调整其他园地(2024.26平方米)、农村道路(262.51平方米),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
三、调查结论
****通过场地信息收集、场地历史生产情况调查、现场踏勘、编制调查报告,已于2025年7月9日通过专家组评审。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当前和历史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周边历史上潜在污染源为******加工厂,但对本地块土壤环境污染影响可能性较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作为第二类用地开发利用。
单位:****
通讯地址:**省赣****开发区香江大道北侧、华坚北路****中心
联系电话:133****8772
公示时间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