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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市**区段溪河流综合治理工程(一期) |
| 项目类型 | 水利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酉阳县兴渝****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市--**区 |
| 说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文件的规定,本项目于2025年6月****组织召开了**市**区段溪河流综合治理工程(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的代表。验收组形成的验收意见为:验收组认为项目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达到了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同等的要求,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相关验收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9月22日,广大公众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单位联系人:徐海涛/139****6076)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