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智慧城市(公安大数据及智慧交通)建设项目(工程) 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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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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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县智慧城市(**大数据及智慧交通)建设项目(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8月12日 14:21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04日 更正日期 2025年08月1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项目联系电话 135****1341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市**县武灵镇**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9****5120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省**市平****路雍****商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5****134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智慧城市(**大数据及智慧交通)建设项目(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政府采购政策 4.关于中小企业: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规定,本项目适用于: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 (工程类项目为3%)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3.政府采购政策 4.关于中小企业: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规定,本项目适用于: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县武灵镇**路

联系方式:139****51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省**市平****路雍****商铺

联系方式:135****13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135****1341

附件信息: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8-12
信息变更
灵丘县智慧城市(公安大数据及智慧交通)建设项目(工程) 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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