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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在**市猴桥镇主持召开了**猴桥口岸国际物流园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参加验收会议的有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泰禹环境****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兴禹生态****公司;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兴禹生态****公司;施工单位为****;监理单位为**世博****公司。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进行公示。共计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我单位相关人员联系。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李工/189****9693
监测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李靖伟/177****2357
验收单位联系人及电话:马君龙/151****5014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泰禹****公司
监测单位:**兴禹生态****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