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

审批
重庆-重庆-涪陵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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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102MA5U6DXU7H王东波
毛凌**市**区
**市**区白涛街道沿江路1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
2021版本:(47--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市**区 白涛街道沿江路 1 号
经度:107.****62222 纬度: 29.****36111****环境局
2023-09-14
渝(涪)环准〔2023〕57号****0102MA5U6DXU7HO01P
2025-02-10200
200****
****0102MA5U6DXU7H****
****0102MA5U6DXU7H******公司
****0107MA5YYRNTXD2025-02-01
2025-07-112025-08-11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64310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扩建改扩建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拟建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254m2,用于****产生的废催化剂、实验室废液、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并配套建设收集池及环保设施项目危废分区不再设废铜催化剂暂存点。项目废铜催化剂委托第三方单位拆卸。碳钢储罐由废铜催化剂拆卸单位带来,废铜催化剂冷却后,由第三方单位实施“点对点”综合利用。除此之外,项目其余建设规模及内容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因项目废铜催化剂委托第三方单位拆卸,故项目危废分区不再设废铜催化剂暂存点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收集、暂存、转运收集、暂存、转运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气:危废暂存间废矿物油等挥发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噪声: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固废: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废金属催化剂、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危险化学品废包装、导热油、废润滑油桶、实验室废液等应分类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委托处置工业固废时,应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确保工业固废得到合法合规处置废气:危废暂存间废矿物油等挥发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固废:废金属催化剂、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危险化学品废包装、导热油、废润滑油桶、实验室废液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委托处置工业固废时,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确保工业固废得到合法合规处置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危废暂存间应设置围堰、切换阀,并与厂区现有事故池系统连接,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及时修订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等危废暂存间设置收集沟、收集池、切换阀,并与厂区现有事故池系统连接,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得到有效收集;2023年9月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等。目前已制定修订计划
收集沟、收集池和围堰效果一样,均能防止危废泄漏至危废间外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77.74 0 0 0 0 77.74 0
62.187 0 0 0 0 62.187 0
7.773 0 0 0 0 7.773 0
0.389 0 0 0 0 0.389 0
15.547 0 0 0 0 15.547 0
****401.44 0 0 0 0 ****401.44 0 /
24.98 0 0 0 0 24.98 0 /
642.77 0 0 0 0 642.77 0 /
386.85 0 0 0 0 386.85 0 /
0 0 0 0 0 0 0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活性炭吸附净化机组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危废暂存间废矿物油等挥发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项目有机废气排气筒(DA00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满足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进行降噪控制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限值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危险废物暂存间采取防风防雨措施,最下层为夯土系数大于95%的素土夯(碾)压密实层,其次铺设为100厚C25混凝土垫层,再者铺设改性沥青防渗层,材料为2mm厚土工膜(HDPE),在之上铺设200厚C30混凝土层最后铺设超精细抛光混凝土耐磨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 危险废物暂存间采取防风防雨措施,最下层为夯土系数大于95%的素土夯(碾)压密实层,其次铺设为100厚C15混凝土垫层,再者铺设改性沥青防渗层(一布四涂),材料为1.5mm厚土工膜(HDPE),在之上铺设400厚C30混凝土层,环氧树脂二布(玻璃纤维)三涂一次贴成玻璃面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含油劳保用品、废油毡、活性炭集中收集后交作危险废物处理 含油劳保用品、废油毡、活性炭集中收集后交作危险废物处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设置收集池,容积为0.512m3,池内刷防渗、防腐漆,危险废物暂存间贮存区四周设置收集沟或小围堤,并与事故池连通 设置收集池,容积为0.512m3,池内刷防渗、防腐漆,危险废物暂存间贮存区四周设置收集沟,并与事故池连通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办公依托现有办公场所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办公依托现有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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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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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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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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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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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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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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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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