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项 目 名 称:****学校内超市3年期经营权拍租
项 目 编 号:****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07日
一、更正公告内容:
原竞租须知第二十条内容如下: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国****学校食品卫生的检查,****学校****中学)对经营范围、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检查、监督及管理。经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条例》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确保销售食品的质量;在经营期间,不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出售不合格或接近保质期的商品,现场加工食品或进行预包装食品的二次加工销售,销售青少年禁用食品、三无产品、违规、违法经营等情况的,学校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及当年度租金,造成严重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承租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现更正为: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国****学校食品卫生的检查,****学校****中学)对经营范围、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检查、监督及管理。经营期间,承租人出售不合格或接近保质期的商品、现场加工食品或进行预包装食品的二次加工销售的;销售青少年禁用食品、三无产品、违规、违法经营的;销售《竞租须知》中约定禁止售卖商品的(包括但不限于香烟、口香糖、瓜籽、游戏产品、扑克、辣条类等);****中学禁止售卖商品的(销售商****中学同意);违反成交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中的相关约定的;违反《中华人民**国食品法》、《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一旦出现上述情形,学校有权对承租人进行处于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学校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当年度租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首次挂网交易文件附件关于《租赁合同》的部分内容作更正,变更后的《租赁合同》详****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学校内超市3年期经营权拍租”项目更正公告栏附件。
三、其他内容不变。
四、此公告视同拍租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变更部分以此更正内容为准,与拍租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竞租人及时下载。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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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