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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你单位《****民政局关于变更**县****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鹤民政文〔2025〕8号)及佐证已收悉。我局在2025年2月下发了《县发改局关于**县****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鹤发改审批〔2024〕34号),项目代码:****;建设内容为“**占地8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350平方米养老院一栋,****福利院,总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合计设置养老床位220张,停车位100个。配套建设室外活动场地、给排水、消防、围墙、监控等基础设施及相关设施设备。”
鉴于申报上级资金要求进一步规范项目名称,结合我县实际,通过论证需变更项目名称。经我局研究,同意其变更请求,变更该项目名称:
将“**县****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鹤****养护院建设项目”。
该项目其余内容不变,请在我局完成变更手续后,继续完成相关部门的手续变更。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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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