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拟对****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截止到2025年4月10日,债权本金2994.99万元,债权合计4758.09万元(含孳生息及实现债权费用,****法院判决为准)。
贷款方式为保证、质押、抵押。保证人为江桂琴、包国秋、罗**、谷秀云、****商贸****公司;抵押人为江桂琴、包国秋,抵押物为江桂琴、包国秋名下10套房产,共计922.5平方米,****中心,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质押人为****(系债务人),用2017年7月25日至2022年7月24日期间的供热收费权质押,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为3000万元。本债权已诉讼并进入执行阶段。
处置方式:公开竞价转让处置。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除外)。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并成为买受人的,中国****公司有权没收买受人的竞价保证金,并重新组织竞价。
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8月11日;有效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纪检部门联系人:华女士,电话0431-****2129。上述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431-****2146;张女士,电话0431-****2155。联系地址:**市**区自由大路39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