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转复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YS129H3平台建设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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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复****规划局关于****平台建设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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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规划局关于****平台建设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宜**规划函〔2025〕235号)转复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一、原则同意****平台建设工程临时使用**县沐爱镇沐阴村 10 组的集体土地1.6610公顷,其中:农用地1.6478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2934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5258公顷、园地0.3144公顷、林地0.2476公顷、其他农用地0.2666公顷),建设用地0.0132公顷。该临时用地共涉及1个地块。

二、该临时用地用于****平台建设工程项目的钻井井场,临时用地单位为****。

三、项目临时用地必须按照批准的用地规模、用途、年限使用土地,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禁止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禁超批准范围使用土地。

四、严格按照所呈报的临时用地合同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妥善解决好被使用土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五、按照所呈报的《土地复垦方案》中临时用地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拟使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六、严格按照签订的《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落实好土地复垦费并按期缴存;用地期满后按照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临时用地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验收合格后归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七、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工作要求履行好主体职责,依法依规使用土地,禁止违法用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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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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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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