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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人社监催字〔2025〕5号
**丝路****公司
法人代表:郭伟
实际经营人:郭念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722MA6YXLPD1R
我局已于2025年5月7****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理决定书(城人社监理字〔2025〕第002号):限你公司在5月10日前足额支付刘超工资14588元(大写:壹万肆仟伍佰捌拾捌元)并缴纳罚款2万元。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催告,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以下义务:即刻支付刘超工资14588元并缴纳罚款2万元。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李佩泽 孟琨
电话:0916—****838
地址:****政务中心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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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