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土保持报告表行政许可承诺书 | |
| 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县堤防水毁灾后恢复工程 |
| 建设地点 | **县安乐镇。其中第一段起点坐标为102°44′55.16″E,29°26′22.28″N,终点位置坐标为102°44′29.71″E,29°26′9.16″N;第二段起点坐标为102°44′25.59″E,29°25′23.80″N,终点坐标为102°43′46.42″E,29°24′12.10″N。 |
| 区域评估 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 水土保持****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 |
| 水土保持 方案公开 情况 | 公示网站:大美** https://hym.****.com/cms/content/****8569?%20agent=wx |
| 起止时间: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26日 | |
|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 |
| 生产建设 单位 | 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71100Y | |
| 地址:**县富林**汉大道二段171号附1号1栋 | |
| 法人代表:刘健 联系电话:0835-****850 身份证号码:513124********247X | |
| 授权经办人姓名:李正冰 联系电话:158****0713 身份证号码:513124********0056 | |
| 生产建设 单位承诺 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总局****税务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3.289万元。 5、积极配**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它需要承诺的事项: 法人代表(签字):刘健 生产建设单位:**** 2025年7月8日 |
| 审批部门 许可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材料齐全、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准予许可。 本许可仅用于本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涉及应由安全、生态环境、林业、自然**等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内容,建设单位须按照上述部门的工作要求分别完善相关手续。 公章:****审批局 2025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