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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H901N9号小型汽车于2024年被电子监控记录的违法行为共计2条,超过30日未前来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和《**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大队采取公告方式予以通知。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贵H901N9****动车所有人王运锋带齐居民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等相关手续到********大队交通违法处理室接受处理。
公告内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果当事人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大队依法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联系地址:****中心********大队交通违法处理室
联系电话:085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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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