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5-08-12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4日-2025年8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4-****035
地 址:****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股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30000吨覆膜砂项目 | ****开发区胡村玛钢铸造园、董村北侧690米 | **** | ******公司 | 改造生产车间5300平方米,办公、研发等辅助用房1000平方米,购置覆膜砂生产线两条、再生砂生产线一条,配套除尘系统、供配电工程,同时进行厂区绿化、消防、给排水、环保等公用辅助工程。该项目投产后年产30000吨覆膜砂,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一)施工期 1.对易产生扬尘的原辅材料采取喷淋、苫盖、围挡等挡风抑尘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运输扬尘采取进场道路硬化、限载、箱式货车运输、道路洒水、设置洗车平台等措施。施工车辆采用箱式车辆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施工期食堂要采用清洁能源液化气,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2.建设集水沉砂池,禁止施工废水和携带水泥、油污染物的雨水进入水体。 3.国家规定作息时间或习惯作息时间不得作业,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如确需连续作业时,依法申请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二)营运期 1.所有产尘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内,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严格采用袋装、桶装、封闭、覆盖等抑尘措施。做好除尘器卸灰措施。 2.覆膜砂 投料、破碎、筛分、冷却工序配套集气设施+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8m。 烘干(天然气直接加热)、混砂配套集气管道+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8m。 3.再生砂 投料、破碎、筛分工序配套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8m。 焙烧(天然气直接加热)、冷却、二次筛分配套集气管道+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8m。 4.烘干炉、焙烧炉均安装低氮燃烧装置。 5.生产区不采暖,办公区冬季采暖利用空调或电暖气,不得**采暖设施。 6.全厂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区、生活区分隔建设,并对相关污染区域采取严格的防雨、防渗、防流失措施。加强厂区路面硬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进行环保登记、悬挂环保号牌,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于厂区和道路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确保全厂生产、生活废水不外排。 7.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将废包装材料、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桶、废棉纱、废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废物转移时,应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废物的记录登记交接工作。 8.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有关排放要求,加强厂区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9.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