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被继承人林新芳于2020年11月29日死亡,其名下位于 **市**区剑英大道客都﹒新天地E-2栋1703房、粤(2020)**市**区不动产权第****758号中的财产50%份额系其遗产。根据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确认刘喜云、林坤城、林梦连为法定继承人。根据上述法定继承人提交的询问表、具结书等确认该遗产由刘喜云继承,现刘****登记中心申请上述不动产转移登记。
根据《不动产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者,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9月2日之前)将有关异议书面材****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文体中心****中心
联系电话:0753-****843
特此公示。
****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