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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局关于印发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 1 | ****门诊部 | **县**镇煤都大道165号201号 |
一、公示日期
公示期限: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8月19日(共5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办公室
邮编:645250 联系电话:0831-****535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