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人民法院
关于选任****
破产管理人的报名公告
****法院各企业破产管理人:
我院执行局移送的(2025)苏1002强清2号申请方****公司与被申请方****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法院破产管理人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该案件属于普通案件,决定在全部入册的一、二级管理人范围内自愿报名且符合条件的机构中随机确定以上破产清算案件的破产管理人。根据《****法院关于降低办理破产成本的工作指引(试行)》第四十七条规定,破产企****银行将由鉴定部门在开庭选择破产管理人的过程中,采用随机方式一并明确。
因该案件属于普通案件,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者于2025年8月22 日16时前向我院书面报送1、****法院选任破产管理人报名表(见附件1),2、承办破产、清算案件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3、承诺函(见附件3),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我院立案庭电子信箱(y****@163.com),确认报名参加摇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如报名机构数量不满足摇号条件,则在全部入册的一、二级管理人范围内随机确定管理人。
以上案件指定清算组的摇号时间定于2025年8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地****人民法院司法摇号室,请以上案件当事人及报名机构准时参加。
邮寄地址:**省**市**区**北路545号,****法院司法鉴定室 鞠伟
报名咨询电话:
****法院立案庭鉴定室: 0514-****5062
监督电话:
****法院督察室:0514-****5012
****法院督察处:0514-****7303
附件1:****法院选任破产管理人报名表
附件2:承办破产、清算案件情况一览表
附件3:承诺函
附件4:强制清算企业基本情况
江****人民法院
2025年8月12日
附件1:
****法院
选任破产管理人报名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机构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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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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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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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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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清算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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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简介 |
(请填写机构基本情况、执业业绩及专职管理人储备和团队构建、选任优势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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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方案 |
(请简要填写如被选任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等,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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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参与项目的团队名单 |
(请提供姓名、学历、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编号、所在单位、主要业绩、在手案件数量等信息,并提供相关资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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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破产、清算案件情况 |
(请简要填写承办的未结、已结破产清算案件情况,并附一览表,如有相关说明请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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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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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表一式两份,请在****法院提交。
附件2: 承办破产、清算案件情况一览表
填报机构:(签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未结案件 |
案号 |
破产清算企业 |
确定为管理人时间 |
案件所处阶段 |
审理法院 |
是否系重大案件 |
是否超2年以上未结 |
是否超5年以上未结 |
备注 |
| 已结案件 |
案号 |
破产清算企业 |
结案方式 |
审理法院 |
备注 |
注:该表一式两份,请在****法院提交。
附件3:
承 诺 函
****法院:
根据贵院X 年X月X日发布的“关于XXXX破产清算一案选任管理人公告”,经核查,我单位不存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我单位参与破产管理人选任报名提供的信息客观、真实、准确,自愿按照《****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管理及选任办法(试行)》参加破产管理人选任。
XXX(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强制清算一案
基本信息
一、 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公司,住所地在**省****华路50号。
法定代表人:马**,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玄,****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住所地在**省**运**路116号。
法定代表人:于天文,该公司执行董事。
二、申请强制清算理由
弘业公司于2008年8月18日成立,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2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于天文,****公司、于天文、许苏星、钟晓广、黄**、王凯、董青、陈洁,市场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机****行政审批局。
2017年6月9日,弘业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内容为:“****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8位,实际到会股东8位,参会股东共代表100%表决权。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如下决议:1、同意公司注销;2、同意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如下:组长:于天文;成员:钟晓广 许苏星 黄** 王凯 董青 陈洁 严宏斌;3、同意将****公司****公司债权债务人。”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处显示钟晓广、许苏星、黄**、王凯、董青、陈洁、严宏斌签名,苏豪公司(曾用名****公司)签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信息显示:2019年-2023年度,弘业公司企业经营状态为清算。
苏豪公司提供了“关于敦促立即履行清算义务的催告函”,称其已通过邮件、短信的形式向清算组成员发送。催告函的内容为:“于天文/钟晓广/许苏星/黄**/王凯/董青/陈洁/严宏斌/弘业公司:****公司股东,持有公司30%的股权。****公司解散清算注销事宜向你方发函如下:2017年6月9日,公司全体股东一致作出《弘业公司股东会决议》,载明:“1、同意公司注销;2、同意成立清算组。……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2019年至2023年的年度报告均披露企业经营状态为清算。然而,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止,股东会决议己作出近8年,公司解散清算注销工作仍未完成。有鉴于此,我方认为,股东会己经****公司,决议合法有效:虽已成立清算组,但存在故意拖延清算的情形。如未故意拖延清算的,请你方于收到本函之日起7日内向我方提供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相关证明文件。逾期,我方将……****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公司签章,落款日期为2025年6月5日。
弘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于天文陈述:弘业公司成立清算组后未开展相关清算工作,****公司敦促履行清算义务的
函件后仍未开展清算工作,同意法院进行强制算。
本院认为,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本案中,弘业公司于2017年决议注销并成立清算组清算,清算组成员未推进清算进程,股东催告后仍未开展清算工作,可认定清算组存在拖延清算的行为。申请人作****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受理。
江****人民法院
关于选任****
破产管理人的报名公告
****法院各企业破产管理人:
我院执行局移送的(2025)苏1002强清2号申请方****公司与被申请方****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法院破产管理人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该案件属于普通案件,决定在全部入册的一、二级管理人范围内自愿报名且符合条件的机构中随机确定以上破产清算案件的破产管理人。根据《****法院关于降低办理破产成本的工作指引(试行)》第四十七条规定,破产企****银行将由鉴定部门在开庭选择破产管理人的过程中,采用随机方式一并明确。
因该案件属于普通案件,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者于2025年8月22 日16时前向我院书面报送1、****法院选任破产管理人报名表(见附件1),2、承办破产、清算案件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3、承诺函(见附件3),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我院立案庭电子信箱(y****@163.com),确认报名参加摇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如报名机构数量不满足摇号条件,则在全部入册的一、二级管理人范围内随机确定管理人。
以上案件指定清算组的摇号时间定于2025年8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地****人民法院司法摇号室,请以上案件当事人及报名机构准时参加。
邮寄地址:**省**市**区**北路545号,****法院司法鉴定室 鞠伟
报名咨询电话:
****法院立案庭鉴定室: 0514-****5062
监督电话:
****法院督察室:0514-****5012
****法院督察处:0514-****7303
附件1:****法院选任破产管理人报名表
附件2:承办破产、清算案件情况一览表
附件3:承诺函
附件4:强制清算企业基本情况
江****人民法院
2025年8月12日
附件1:
****法院
选任破产管理人报名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机构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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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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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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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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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清算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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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简介 |
(请填写机构基本情况、执业业绩及专职管理人储备和团队构建、选任优势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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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方案 |
(请简要填写如被选任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等,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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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参与项目的团队名单 |
(请提供姓名、学历、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编号、所在单位、主要业绩、在手案件数量等信息,并提供相关资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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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破产、清算案件情况 |
(请简要填写承办的未结、已结破产清算案件情况,并附一览表,如有相关说明请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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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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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表一式两份,请在****法院提交。
附件2: 承办破产、清算案件情况一览表
填报机构:(签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未结案件 |
案号 |
破产清算企业 |
确定为管理人时间 |
案件所处阶段 |
审理法院 |
是否系重大案件 |
是否超2年以上未结 |
是否超5年以上未结 |
备注 |
| 已结案件 |
案号 |
破产清算企业 |
结案方式 |
审理法院 |
备注 |
注:该表一式两份,请在****法院提交。
附件3:
承 诺 函
****法院:
根据贵院X 年X月X日发布的“关于XXXX破产清算一案选任管理人公告”,经核查,我单位不存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我单位参与破产管理人选任报名提供的信息客观、真实、准确,自愿按照《****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管理及选任办法(试行)》参加破产管理人选任。
XXX(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强制清算一案
基本信息
一、 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公司,住所地在**省****华路50号。
法定代表人:马**,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玄,****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住所地在**省**运**路116号。
法定代表人:于天文,该公司执行董事。
二、申请强制清算理由
弘业公司于2008年8月18日成立,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2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于天文,****公司、于天文、许苏星、钟晓广、黄**、王凯、董青、陈洁,市场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机****行政审批局。
2017年6月9日,弘业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内容为:“****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8位,实际到会股东8位,参会股东共代表100%表决权。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如下决议:1、同意公司注销;2、同意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如下:组长:于天文;成员:钟晓广 许苏星 黄** 王凯 董青 陈洁 严宏斌;3、同意将****公司****公司债权债务人。”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处显示钟晓广、许苏星、黄**、王凯、董青、陈洁、严宏斌签名,苏豪公司(曾用名****公司)签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信息显示:2019年-2023年度,弘业公司企业经营状态为清算。
苏豪公司提供了“关于敦促立即履行清算义务的催告函”,称其已通过邮件、短信的形式向清算组成员发送。催告函的内容为:“于天文/钟晓广/许苏星/黄**/王凯/董青/陈洁/严宏斌/弘业公司:****公司股东,持有公司30%的股权。****公司解散清算注销事宜向你方发函如下:2017年6月9日,公司全体股东一致作出《弘业公司股东会决议》,载明:“1、同意公司注销;2、同意成立清算组。……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2019年至2023年的年度报告均披露企业经营状态为清算。然而,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止,股东会决议己作出近8年,公司解散清算注销工作仍未完成。有鉴于此,我方认为,股东会己经****公司,决议合法有效:虽已成立清算组,但存在故意拖延清算的情形。如未故意拖延清算的,请你方于收到本函之日起7日内向我方提供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相关证明文件。逾期,我方将……****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公司签章,落款日期为2025年6月5日。
弘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于天文陈述:弘业公司成立清算组后未开展相关清算工作,****公司敦促履行清算义务的
函件后仍未开展清算工作,同意法院进行强制算。
本院认为,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本案中,弘业公司于2017年决议注销并成立清算组清算,清算组成员未推进清算进程,股东催告后仍未开展清算工作,可认定清算组存在拖延清算的行为。申请人作****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