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政务服务局关于广西桂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八万吨改质橡胶沥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南宁-上林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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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公司年加工八万吨改质橡胶沥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08-12 15:55

南政务(生态)上环审〔2025〕5号

广****公司:

报来《 广****公司年加工八万吨改质橡胶沥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第三款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市**县**工业集中区双山路15号(项目代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租用南****公司1#厂房作为生产厂房,建设一条全自动橡胶粉改质沥青生产线,配套16套橡胶粉改质沥青设备,投产后年加工8万吨橡胶粉改质沥青。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万元,占比3.85%。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环境风险可防可控,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一)废气排放标准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颗粒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苯并[a]芘、沥青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相应标准限值。

(二)废水排放标准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污水管网,****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排入**河。

(三)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限值要求;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过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按《报告表》要求执行相应环境标准,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七、项目须按所申报的工程内容进行建设,如建设规模、地址、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申请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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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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