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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30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30日-8月5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933-****761(****环评与排放管理股)
通讯地址:**市汭北路192号环保大厦
邮编:744100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关于**市砚峡乡吴家沟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华环评发〔2025〕22号 | 2025年7月30日 |
| 2 | 关于煤炭及附属品、48万吨年煤泥烘干等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华环评发〔2025〕23号 | 2025年7月30日 |
| 3 | ****商贸****公司铁路煤炭物流储配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华环评发〔2025〕24号 | 2025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