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28MA49LL995D | 建设单位法人:文佰荣 |
| 陈诗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长阳县榔坪镇榔坪村五组 |
| 榔坪年产1.5万吨填充母料及0.5万吨PE再生颗粒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长阳县榔坪镇榔坪村五组 |
| 经度:110.****4472 纬度: 30.594****4444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7-23 |
| 长环审〔2021〕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28MA49LL995D001Q |
| 2021-11-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886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28MA49LL995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28MA49LL995D | 验收监测单位:**钟****公司 |
| ****0881MA49AGNB7C | 竣工时间:2024-12-01 |
| 2025-0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2-01 |
| 2025-07-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主要建设两条PE再生颗粒生产线、两条PE填充母料生产线及相应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 PE再生颗粒生产线:两条生产线均对外购的废旧塑料(PE)进行破碎后熔融造粒,年产0.5万吨再生颗粒。 PE填充母料生产线:其中一条对外购的废旧塑料(PE)添加加工助剂后熔融生产黑色改性母料,另一条对外购的新鲜PE原料添加加工助剂后熔融生产白色改性母料,两条生产线共及年产1.5万吨PE改性母料。 | 实际建设情况:目前项目建设1条PE再生颗粒生产线,剩余3条生产线是否建设待后期视市场经济情况而定 |
| 由于市场经济原因,只建设一条再生颗粒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再生颗粒工艺流程: ①破碎、上料 废旧塑料销售厂家清洗干净的废旧PE塑料原料通过输送带送入破碎机进行破碎,形成较小的片状形态的原料后通过上料机进入制料环节进行熔融。 该工序利用已加工清洗干净的PE废旧塑料作原材料,入厂前已完成初次的破碎和清洗;厂内再次破碎时,废旧塑料无需也无法达到粉状状态,破碎后仍呈片状或块状,不易起尘,少量粉尘采取密闭措施控制。 ②熔融、挤出 制料环节通过电加热方式对废塑料原料进行加热,加热温度控制在180~200℃,低于其分解温度(PE分解温度为335~450℃)使塑料成熔融状态,并经过滤网挤出成条状。 热熔挤出工序不添加任何阻燃剂、增塑剂等添加剂,采用直接再生方式。聚乙烯加热温度低于其分解温度,为单纯物理熔融变化过程,原料在加热过程中无分解废气产生,但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通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③冷却、切粒 挤出机挤出的条状塑料条,经过冷却水槽冷却变硬成型,最后进入切粒机切成圆柱状颗粒后包装入库。此过程中,冷却水循环使用,冷却水的蒸发损耗使用新鲜水定期补充,不外排。再生塑料颗粒的粒径在2~3mm范围内,塑料颗粒粒径较大,不会散逸到空气中。 | 实际建设情况:再生颗粒生产工艺流程: 1)破碎、清洗、上料:废旧塑料销售厂家废旧PE塑料原料通过输送带送入清洗机进行清洗,随后进入破碎机进行破碎,形成较小的片状形态的原料后通过上料机进入制料环节进行熔融。该工序利用已加工清洗干净的PE废旧塑料作原材料,入厂前已完成初次的破碎和清洗;厂内再次破碎时,废旧塑料无需也无法达到粉状状态,破碎后仍呈片状或块状,不易起尘,少量粉尘采取密闭措施控制。 2)熔融、基础:制料环节通过电加热方式对废塑料原料进行加热,加热温度控制在180~200℃,低于其分解温度(PE分解温度为335~450℃)使塑料成熔融状态,并经过滤网挤出成条状。热熔挤出工序不添加任何阻燃剂、增塑剂等添加剂,采用直接再生方式。聚乙烯加热温度低于其分解温度,为单纯物理熔融变化过程,原料在加热过程中无分解废气产生,但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通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冷却、切粒:挤出机挤出的条状塑料条,经过冷却水槽冷却变硬成型,最后进入切粒机切成圆柱状颗粒后包装入库。此过程中,冷却水循环使用,冷却水的蒸发损耗使用新鲜水定期补充,不外排。再生塑料颗粒的粒径在2~3mm范围内,塑料颗粒粒径较大,不会散逸到空气中。 |
| 由于市场经济原因,仅建设一条再生颗粒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每条生产线熔融挤出工序设集气罩,其中2条填充母料生产线熔融挤出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活炭吸附装置”处理,PE再生颗粒生产线熔融挤出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集中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简(P2)排放;填充母料生产线投料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破碎工序采用密闭破碎设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及厂界外无组织排放浓度最高点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0C排放限值;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措施。PE再生颗粒生产线熔融挤出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有机废气处理系统水喷淋设施废水喷淋水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厂; 3、强化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强绿化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与管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规范管理、妥善处置,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冷却水槽及水喷淋装置废水循环沉淀物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设置危废物暂存间,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规范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严格执行网上申报和电子转移联单等危废管理的各项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1、根据现场勘察,本项目PE再生颗粒生产厂房及生产线已建设,PE再生颗粒生产线熔融挤出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集中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简(DA001)排放。填充母料生产线为远期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及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 中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足; 2、根据现场勘察,本项目PE再生颗粒生产线熔融挤出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有机废气处理系统水喷淋设施废水喷淋水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经循环水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肥田; 3、根据现场勘察,本项目已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强绿化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与管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根据现场勘察,本项目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冷却水槽及水喷淋装置废水循环沉淀物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暂存后交由******公司进行处理;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163 | 0.0163 | 1.008 | 0 | 0 | 0.033 | 0.016 | / |
| 1 | 集气罩+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集气罩+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废气各项污染物指标均满足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强绿化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强绿化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