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养殖场户******社):
我县2025年粮改饲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展,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发〔2024〕193号)、《****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第二批)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函〔2025〕95号)、《****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畜牧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运农函〔2025〕131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经中心研究决定,现将我县2025年粮改饲项目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本县辖区内有意愿开展全株玉米青贮饲草收贮的奶牛、肉牛、****养殖场******社)。
****养殖场需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养殖场及青贮池平面图、养殖场位置图(微信发送)、养殖场土地证明、养殖场照片(大门、场舍、青贮窖)、青贮机械照片、银行开户许可证明、能够建立完整的收贮档案资料等(申报时需将以上内容A4纸单面黑白复印1份一并提交)。
(三)收贮企业需具备:有效营业执照、青贮池平面图、土地证明。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单位未按相关规定执行,中心将另行安排项目实施单位。享受过牧草种植补贴的主体,不列为补助对象。
二、申报程序
(一)实行自主申报,****养殖场必须在申报期内如实填写《**县2025年粮改饲项目申报表》,并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法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养殖场及青贮池平面图、养殖场土地证明、养殖场照片(大门、场舍、青贮窖)、青贮机械照片、银行开户许可证明等资料(均需复印件1份),****中心粮改饲领导组考察审核。
(二)考察审核通过后,****中心按照 公开公平、择优择强 的原则,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养殖场粮改饲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其养殖规模、青贮机械配置、青贮窖容积、示范带动作用、工作意愿及经济能力等因素下达项目任务。
三、申报期限
2025年8月12日-2025年8月19日,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由于粮改饲工作任务量大、实施期短、季节性强,请相关单位和人员务必重视、及时申报。
联系人:焦 汇
联系电话:0359-****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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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