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08月12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东营-垦利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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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2025年08月12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8-12 17:45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现将报我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情况予公示,向公众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10工作日)

通讯地址:****中心环保窗口(**市黄河路218号)

联系电话:0546-****953

电子邮箱:ssthjjxzxkb@dy.****.cn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1#机组升级改造工程
**区绿洲路99号****现有厂区内 **** ******公司编制 拟建项目属于《关于明确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并转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4〕30号)中的确定的改造机组,需要进行背压改造。
项目将现有1台75t/h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及1台12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改造为1台75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及1台12MW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除渣系统更新3台冷渣机,除尘系统更新1台电袋除尘器,煤场、储渣间、储灰间由半封闭改造为全封闭,化学水系统处理系统、循环冷却系统、除灰系统、脱硝脱硫系统等配套设施依托现有工程。
项目总投资54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6万元。
项目****服务局核准意见(东审批投资〔2024〕110号)。
一、废气污染防治。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SNCR脱硝+电袋复合除尘器+湿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后通过1根120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排放限值要求;氨的排放浓度达到《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表13要求、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加强在线监测设备运营管理。
输煤系统废气经布袋除尘后通过1根28米高排气筒排放,灰库废气经布袋除尘后通过1根22米高排气筒排放,渣库废气经布袋除尘后通过1根24米高排气筒排放,石灰石粉仓废气经布袋除尘后通过1根18米高排气筒排放,砖厂灰罐废气经布袋除尘后通过1根18米高排气筒排放,碎煤机室废气经布袋除尘后通过1根7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均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煤场、储灰间、储渣间采用全封闭,并配套喷淋降尘设施;煤炭运输应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严格对出场运输车辆车胎、车体进行冲洗,确保不带尘上路;输煤系统采用封闭式输煤栈桥,转运站、碎煤机、煤仓头部转运点等采用“曲线落煤管+密封导料槽+喷淋抑尘系统”粉尘控制措施。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8)表2限值标准要求;氨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要求;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和化学水处理车间浓水****处理站,经“预处理+一级RO+浓水RO+STRO+蒸发结晶”工艺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要求后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脱硫废水、湿式电除尘废水依托厂区现有脱硫废水处理系统,经“中和-沉降-絮凝-澄清”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煤场喷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依托垦****公司污水排放口排入****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Q/SY1303-2010)、《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脱硫石膏,炉渣、粉煤灰、废反渗透膜、废超滤膜、化水处理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中水杂盐、中水处理站污泥,输煤系统、灰库、石灰石粉仓、渣库、砖厂灰罐、碎煤机室废布袋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炉渣、脱****砖厂用于制砖,其余依法规范处置;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变压器油、中水处理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实验室废液、废电路板、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调试期间,你单位应对锅炉废布袋、脱硫废水污泥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程序和鉴别方法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性质鉴定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罐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350m3脱硫事故浆液池及32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政府令(第346号)《**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拟建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组织)、碳排放削减量分别为1.89吨/年、6.97吨/年、0.75吨/年、18696.93吨二氧化碳当量/年。项目建成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9吨/年、0.081吨/年以内,纳入****处理厂统一管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48.99吨/年、66.32吨/年、7吨/年。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请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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