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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来函,由于网站公告报(竞)价方式中的设置最高限价(410元/m3)、标的简介中的最高限价(410元/m3)及重要信息披露中第5点本次标的物中的薪材生产劳务工资为:按260元/吨有误,现向做出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1.由原来报(竞)价方式中的“设置最高限价(410元/m3)”变更为“设置最高限价(420元/m3)”;同步修改由原来“若意向供应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十分之一及以下(即意向供应方系统报价为41元/m3****中心可认定该报价无效)”变更为“若意向供应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十分之一及以下(即意向供应方系统报价为42元/m3****中心可认定该报价无效)”;
2.由原来标的简介中的“最高限价(410元/m3)变更为“最高限价(420 元/m3)”;
3.由原来重要信息披露中第5点“本次标的物中的薪材生产劳务工资为:按 260元/吨”变更为“本次标的物中的薪材生产劳务工资为:按240元/吨”。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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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