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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奔朗新材料总部提质增效改造项目——三期配电房、储物间 |
| **市****工业园**八路7号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类审批制)**、改扩建、临时建(构)筑物 |
| 1.本次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名称为奔朗新材料总部提质增效改造项目——三期配电房、储物间,位于**市****工业园**八路7号。 2.地块基本情况如下:项目总用地面积为:52437.33平方米,项目总净用地面积:51762.94平方米,项目分为五期建设,本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项目三期,本期基底面积为:201.69平方米,本期建筑面积为:201.69平方米,本期计容建筑面积为:201.69平方米,本期机动车位数量1个,自行车停车位数量6个,最大层数地上1层,最大建筑高度4.35米。地块总容积率为3.40,总建筑密度为35.03%,总绿地率为12.61%,总机动车位数量528个,自行车停车位数量884个,最大层数地上12层,地下1层,最大建筑高度50米。 (详见附图,该图仅为示意图,方案以最后审批为准) |
| 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8月22日 |
| 建设项目现场位置、****分局镇街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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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fszrzy.****.cn/fszyj/sdgs/pqgs/ |
| 公示期间,本事项涉及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书面意见,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动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等。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信件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电子邮件反馈意见发表时间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本事项涉及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利。如申请举行听证会的,应在公示******局**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
| **区陈村镇白陈**涌路段建******局****管理所 |
| ****1062 |
| 528300 |
| liangchuzhao@shunde.****.cn,邮件标题注明“公示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的材料,请提供《公众意见征询表》(下载网址:http://www.shunde.****.cn/attachment/0/485/485223/****828.doc) 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扫描或影像文件。 |
| ****8261(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
| 2025-08-22 00: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