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J〔2024〕35号
****政府关于**县2023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呈报的(响)地呈字[2023]第12号农用地转用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省银宝盐业灌东盐场国有农用地5.6516公顷和国有未利用地8.202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4年1月25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办公室印发 2024年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