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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权继承(受遗赠)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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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5)继012号 杨金莲申请继承被继承人丁世福名下,坐落于**区**街5号(电力局家属院)(南3)幢3单元3层301室(房屋建筑面积:52.98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定市房权证**区字第05154号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被继承人丁世福与杨金莲为夫妻关系、被继承人丁世福与丁风香为父女关系、被继承人丁世福与丁风琴为父女关系、被继承人丁世福与丁有仁为父子关系、被继承人丁世福与丁有林为父子关系、被继承人丁世福与丁有平为父子关系。被继承人丁世福于2023年01月01日因病死亡,生前无留遗嘱。继承人杨金莲、丁风香、丁风琴、丁有仁、丁有林、丁有平于2025年8月11****服务中心市不动产登记窗口提交合法证明材料并签订了继承协议,同意上述遗产由杨金莲继承。 根据上述申请人杨金莲提供的不动产权属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对该申请进行了审查并予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局(**区西岩路18号),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审核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局 2025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