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根据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现公开本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要
****位于**省**市**区勒流街道冲鹤村富安工业区25-2-2号之三十四,****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 22度48分30.18666秒,东经 113度11分45.44346秒。本项目主要从事电动牙刷电路板、咖啡机控制板和咖啡机电源板的生产,预计年产电动牙刷电路板88万个、咖啡机控制板76万个、咖啡机电源板76万个。从业人员为40人,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项目内不设饭堂和员工宿舍。
| 主要工艺 | 生产设施 | 单位 | 数量 | ||
| 表面贴装(表面贴装区内) | 上板 | 叠板机 | 台 | 3 | |
| 上锡 | 锡膏印刷机 | 台 | 3 | ||
| 上锡后检测 | SIP锡膏检测系统 | 台 | 1 | ||
| 贴片 | 贴片机 | 台 | 3 | ||
| 输送 | 移栽机 | 台 | 1 | ||
| 固化 | 回流焊炉 | 台 | 2 | ||
| 检测 | AOI机 | 台 | 3 | ||
| 涂覆 | 涂覆机 | 台 | 2 | ||
| 固化 | 三防漆烘干炉 | 台 | 1 | ||
| 焊接(芯片封装区内) | 焊接 | 波峰焊炉 | 台 | 2 | |
| 电烙铁 | 支 | 13 | |||
| ****实验室) | 实验测试 | 干燥箱 | 台 | 1 | |
| 恒温恒湿试验箱 | 台 | 1 | |||
| 按键寿命测试机 | 台 | 1 | |||
| 震动测试仪 | 台 | 1 | |||
| 盐雾测试仪 | 台 | 1 | |||
| 辅助共用设施 | 废水处理系统 | 生活污水三级化粪处理设施 | 套 | 1 | |
| 废气处理系统 | 活性炭吸附 | 台 | 1 |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审批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情况。项目已落实的环保措施及调试、监测情况如下:
水污染物:
废水
1)项目回流焊、波峰焊和补焊工序产生焊锡烟尘,焊锡烟尘污染因子主要为锡及其化合物。项目回流焊、波峰焊产生的焊锡烟尘由“设备废气排口直连”收集;补焊工序产生的焊锡烟尘经“外部集气罩”收集,经过“活性炭吸附” 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引至22.5m高排气筒 G1 高空排放。项目内锡及其化合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项目回流焊、波峰焊、清洁、上油和烘干时会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TVOC和NMHC,项目回流焊、波峰焊、上油、烘干均由“设备废气排口直连”收集;清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外部集气罩”收集,以上收集到的有机废气、恶臭与焊锡烟尘一并经过“活性炭吸附” 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引至22.5m高排气筒 G1 高空排放;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排放监控点浓度应当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级60~90dB(A),生产噪声通过距离的衰减和厂房的声屏障效应,项目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较少,能使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昼间等效声级≤60dB(A)、夜间等效声级≤50 dB(A))。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修检定,同时合理布局生产车间,通过墙体隔声能有效降低噪声传播;加强厂区内部、项目边界等处的绿化,合理配置绿化植物;既可美化环境,同时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桶(HW08类)、废抹布和手套(HW49类)、废化学原料包装桶(HW49类)、废饱和活性炭(HW49类),项目设置危险废物放置场所,规范化缓存危废,贮存至一定量后交由**市****公司处理;废包装材料、锡渣交给材料回收商回收利用;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建设项目公示内容:
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验收组意见。
上述文件可直接向(二)所示本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单位索取查阅。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 系 人:刘利理
联系地址:**省**市**区勒流街道冲鹤村富安工业区25-2-2号之三十四
联系电话:134****3465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目前正在进行项目的环保验收,现特向公众告示本项目的情况,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20日至2025年8月15日(20个工作日)。如果公众对该项目在环境影响方面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或者对该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有任何的建议,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建设单位将对所反映情况认真核实,调查属实的意见或建议将认真考虑,确实可行的予以采纳。
****(盖章)
202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