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2#芳烃抽提装置及配套工程

审批
广东-湛江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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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能许可〔2025〕55号

****关于中科****公司2#芳烃抽提装置及配套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中科****公司2#芳烃抽提装置及配套工程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中科****公司2#芳烃抽提装置及配套工程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中科****公司的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5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主要建筑物包括变电所、机柜间、苯储罐、甲苯储罐等。项目建成后,年产戊烷油、C8芳烃、抽余油、苯、甲苯等产品56.34万吨,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塔器、换热器、空冷器、机泵等。项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标: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553547.78吨标准煤(当量值,其**料用能516900.00吨标准煤)、555105.49吨标准煤(等价值,其**料用能516900.00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968.79万千瓦时、3.8MPa蒸汽消耗量不高于289080吨、1.2MPa蒸汽消耗量不高于131400吨、C5~C7馏分消耗量不高于563400吨。项目芳烃抽提装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65.68千克标准油/吨。
三、请中科****公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 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中科****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中科****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发展改革局留存,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五、****改革局、中科****公司做好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推动炼化下游产业链延伸,提高产品附加值,降低单位增加值能耗。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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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公司。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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