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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编号: | ****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3.031072公顷 | 宗地坐落: | **区南翔镇**竖张泾-华曹江、南至嘉前路、西至鹤槎路、北至嘉程路 | ||
| 年限: | 70年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三类)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145977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 备注: | 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不得随意调整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控制性指标,严格防止开发建设别墅、私家庄园。 2、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严禁未经审批直接通过不动产登记,分割或合并宗地后形成别墅、私家庄园。 3、公共服务设施要求: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5540平方米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约4940平方****中心(文体医疗设施包括信息苑约200平方米,卫生服务站约300平方米,****中心约300平方米,综合活动室约800平方米,养育托管点约360平方米;市政及其他管理设施包括公共厕所约80平方米,社工站约200平方米,社区事务受理点约100平方米,社区警务站约100平方米,****服务站约500平方米;社区商业设施包括室内菜场约2000平方米);老年活动室约200平方米(计容);邮政所约400平方米(计容)。养育托管点宜布局在建筑物一层,其余公共服务设施应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公共服务设施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相关建设内容应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上****社区商业设施外建成后产****人民政府所有,****政府管理运营。 4、公共空间要求: 公共空间: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内沿嘉程路设置公共空间,地块短边原则上不小于12米。绿地/广场不得设置围墙,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公共空间在建成后产****人民政府所有,****政府管理运营。 5、中小套型要求: 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50%,计27540.72平方米以上(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为: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10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 6、保障性住房和租赁住房配建要求: 本地块内5%的保障性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公租房),计2754.07平方米。受让人同意上述配建保障性住房按规定无偿移交给**区住房保障机构或者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 根据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统筹配建有关要求,本地块住宅物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为0%。 7、物业自持要求: 受让人应当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8、绿色建筑要求: 根据《******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执行绿色建筑有关要求和标准的通知》(沪建建材〔2024〕649号)要求:出让宗地中建筑应当达到的绿色建筑标准为:一星级及以上。 9、海绵城市要求: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64%、年径流污染控制率:56%。具体指标数值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正式同意的《**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2018-2035年)》中明确的地块指标要求确定,并符合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要求。 10、**能源节约要求: 出让宗地应当达到的可再生能源应用要求为:建筑屋顶安装光伏面积比例不低于50%;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初始发电效率要求为:采用晶硅组件的不应低于18%,采用薄膜组件的应不低于12%,采用透明幕墙薄膜组件的无初始发电效率要求。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太阳能保证率和集热器效率应均不低于50%,采用地源热泵系统的,系统制冷COP应不低于3.5,采用空气源热泵系统的,能效等级应达到一级。具体指标数值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关于推进本市**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的可再生能源指标应用要求。 11、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要求: 根据《**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指南(2025版)》要求,本地块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需采用BIM技术。 | ||||||
二、公示期:2025年08月12日 至 2025年08月16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心310室住房和公共服务项目科
单位地址:**区嘉戬公路118号
邮政编码:201800
联 系 人:卫芳
联系电话:****9355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