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项目所在地:**
1.对招标文件关于业绩的证明材料中“提供合同协议书并附对应的发票”答疑澄清
本条款设置初衷是由于业绩证明材料需要提供充分。现考虑地产行情下行及市场资金压力,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金额在8000万以下的,需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30%对应金额且不低于2400万元的发票;业绩金额在8000万以上的,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30%对应金额发票。
说明:2025年8月8日发出的答疑澄清中“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80%对应金额的发票”要求同时作废。
2.关于2025年8月8日答疑澄清中“本项目的业绩要求为类似的住宅小区,也可以是宿舍和公寓,需要包含建筑和附属工程,建筑需至少包含主体建设相关内容,附属工程需至少包含强弱电、给排水、场坪绿化相关内容。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具体体现,需额外提供能够证明相关内容的工程量清单,没有提供或者无法体现的视为无效。”的答疑澄清
本条款设置是为了考虑业绩与本项目范围相似,因此建筑需至少包含主体建设相关内容,附属工程需至少包含强弱电、给排水、场坪绿化三方面相关内容,而非主体工程外任何一项附属工程均满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