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450万件五金件生产项目 |
**省**市**区澥浦镇**东路19号2栋 |
**** |
因发展需要,企业拟投资600万元,在位于**省**市**区澥浦镇**东路19号中南高科**智造谷内2栋的自有空置厂房,建筑面积为1192.12m2,实施年产450万件五金件生产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冲压、振抛等,项目实施后将形成年产450万件五金件的生产规模。 |
/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 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纳管(DW00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DW002),最****水厂集中处理。 2、噪声 ①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性能稳定,运转平稳、低噪声的设备,防止非正常噪声;②高噪声设备采取局部隔声降噪措施,并安装减震垫;③对场地进行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安放时远离厂界;④加强设备维护,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 3、固体废物 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废研磨石由物资回收商回收;废化学品空桶、废油空桶、含切削液金属屑、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含油抹布、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8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4117
通讯地址:**市**区骆驼街道**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