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奉)征地补告〔2025〕第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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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奉贤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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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奉)征地补告〔2025〕第49号
发布时间:2025-08-13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奉)征地补告〔2025〕第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奉预征地告〔2025〕第40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南桥镇张翁庙村人民8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2591.56 平方米、建设用地 0.00 平方米、未利用地 0.0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2591.56 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规〔2023〕6号)执行,标准 按南桥镇156.75元/平方米 ,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规〔2023〕6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南桥镇张翁庙村人民8组

2591.56

406227.03

12828.23

0

0

0

419055.26

2

南桥镇张翁庙村人民8组

0

0

0

17618

0

0

17618

合计

2591.56

406227.03

12828.23

17618

0

0

436673.26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5 年 09 月 11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 **区 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沈玉英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联系电话:****6741 监督电话:****2835

****盖章

2025 年 0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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