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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列严〔2025〕1号
****办事处****商行:下载
本局于2024年2月28****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市监处字【2024】104号,你公司至今未履行缴纳罚款义务。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行政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管理部门公信力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规定,现决定拟将你(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六十日内向 ****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张洪波
联系电话:0543-****315
联系地址: **县博城四路255****管理局4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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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2日